今天在yahoo看到幾則報導,正如標題所示,這是因果關係。好想來吼個幾聲!!

責任制→(過勞死)→少子化 

 

操死員工?台灣工時長 薪不漲

尼爾森研究機構(Nielsen)今年初的調查,未來6個月,台灣人把工作與生活的平衡,列為最關心事項的比例,增加31個百分點;將經濟狀況列為優先關心者,比例降低28個百分點。換言之,讓員工平衡工作與生活的企業,將是2011企業搶人才大戰的贏家。

這在全球工時排名經常名列前茅的台灣,一點也不意外。

【社會愈進步工時愈長,工時雖長薪水不漲】

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(IMD)的統計,台灣每人國民所得即將超越2萬美元,但被綁在工作的時間,竟然超過平均所得不到4千美元的中國大陸。「台灣上一代工作8小時,下班時,摩托車、腳踏車從加工出口區衝出來,趕著回家。為什麼社會愈進步,台灣人工時卻愈來愈長?」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感慨地說。

老闆老是愛說大陸人比台灣勤奮又便宜。但其實過去五年台灣勞工單位生產力跟其他三小龍與大陸比,增加最多。其中主因就是台灣人工時雖長,但薪水不漲。

「把員工操到死的企業,不會想出獨特價值,」台大會計系教授劉順仁解釋,「企業一直把員工綁在固定、重複的工作上,就不可能有任何改變。」

【濫用責任制的悲劇:員工過勞死】

改變的推力之一,是去年初,南亞工程師過勞猝死。去年10月,勞委會針對30家電子製造業所做的勞動檢查,結果8成違法,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超時工作,佔4成3。農曆年前,台北市勞工局公布9家超時工作企業,包括:華碩、和碩等知名企業苦心經營的形象,一下變色。

去年底,勞委會修正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」。新規定不僅增加疾病種類,更重要的是舉證責任移轉。由原本先問雇主,勞工必須辛辛苦苦證明自己超時工作,工作量過重;改為先聽員工的,雇主有異議,要舉證來反駁。這將提升台灣過勞死認定的機率。→ 要怎麼舉證?員工在錄取時應該就有簽訂自願加班之類的條款,雇主兩手一攤「員工是自願的啊」,員工不簽的話就不錄用,你到底要不要簽呢?

【老闆長期用九分人力,做超過十分的工作】

「台灣人開始工作得這麼辛苦,高科技產業是領導風氣,」在人資界資歷豐富的匯豐銀行人力資源副總裁陶尊芷觀察。但現在開始改變了,除了法規,也因為高薪不再,分紅費用化之後,高科技轉行的人很多。為了避免落入人才流失的困局,不得不改,縮短工時。

台灣企業要留給員工一點勁,必須重新建立寬備人力的概念。台灣老闆在算人力需求時,往往把人頭數得剛剛好。陶尊芷指出,台灣工時過長,工作負荷過重的一個主因,也在於長期用九分人力,做十分、甚至超過十分的工作。

關鍵在流動率。如果企業的流動率是一成,等於永遠用九成人力在做十分的事,大家都得加班,太累又會導致其餘員工離職。更壞的狀況是,因為擔心再有離職,主管不敢淘汰不適任者,績效管理也不好。→公司寧願多付你薪水,也不願再花錢請新員工,加班費怎麼多也不會多過於新員工的薪資。不適任者表示工作表現不符合期待,公司不淘汰這些人把職缺空出來,反而讓有能力的人承擔更重的責任,最後劣幣驅除良幣,新人來了還沒來的及表現卻因為工作量大又走了,這給我們一個啟示─能者多勞,裝笨比較好。

在台灣邁向「勁」爭力的時代,企業必須徹底思考自己的人才策略。留給員工一點勁,才能許自己一個未來。

 

高科技過勞死 王如玄要查誰搞責任制

不斷有高科技業工程師過勞死的案例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高科技產業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的相關規定,但卻不斷出現工程師過勞死的問題,勞委會將會把高科技產業是否涉及責任制,設為今年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之一,檢視高科技產業是不是有違法。→勞委會的各位長官是住在象牙塔裡嗎? 工程師早就跟爆肝劃上等號了,如果不是責任制,誰願意爆肝? 現在賺的錢,未來拿來買肝藥還不知道夠不夠花哩...更別說賺了錢還沒享受就掰掰的人(R.I.P.)....,勞委會到底是用來幹嘛的? 這種職場現象早就行之數十年有了吧..... 事後才來補救不是很可笑嗎? 各種大大小小阿貓阿狗阿撒不魯的產業都有明示暗示的責任制,我以為這是求職必備心理準備,沒想到居然還有人能說出這種瞎話來....

日前多名工程師疑似過勞死,引起社會重視。王如玄上午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時表示,勞基法有責任制的相關規定,但是目前沒有任何一家高科技公司適用責任制,他們也不能用責任制約束員工。

王如玄說,由於過勞死的案例漸多,勞委會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,將會放在高科技產業是否涉及責任制。另外,王如玄說,目前對於過勞死的認定已經放寬,對於勞工的就業品質將有所保障。→配套措施拿來啊?應對政策拿來啊?

考試院擬提公務員全薪育嬰假,勞工是否跟進?王如玄說,依國家長遠發展而言,這是努力的目標,但要考慮財政負荷狀況,目前勞工育嬰留職津貼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,如果勞工要跟進全薪育嬰假,增加就保基金的費率將無可避免。→在台灣最幸福的就是公務員了,有國旅卡可以刷,國定例假日正常放假,大部分上下班準時,摸魚只要不被抓到也沒人管,不定期調薪,如果又來全薪育嬰假,明年國考錄取率可能比買中樂透還低,十年寒窗苦讀的考生會更多.....

 

超時加班的元兇 濫用責任制

日前,總統馬英九將少子化,列為國安等級的大事。事實上,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問題,更該是國安大事。「台灣人工時這麼長,誰有時間養育小孩,跟日本一樣,生育率驟降絕對與工時有關,」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解釋。→回家只想睡覺休息,哪來的精力生小孩? 超時工作造成健康問題,不孕的一大堆。百萬徵求生育的口號,根本就是個大笑話,沒時間沒精力怎麼生? 生了也沒錢養好嗎? 如果政府願意全額出錢養小孩,不用獎勵大家也會努力拼。

不能只期待企業、勞工自救,徹底解決責任制被濫用的問題,政府責無旁貸。「工時不是在保障勞工,而是在保護國家的勞動力,這是為何各國對工時都有強制性規定,」跨國研究責任制的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。

在韓國與日本,被抓到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,除了罰款,企業負責人有可能得入監服刑。

邱駿彥認為,台灣企業之所以濫用責任制,關鍵在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過於粗糙簡陋,企業無所適從。加上勞動檢查抓到一次才罰六萬,「與企業動輒上百萬的獲利相比,根本不成比例。」→所以要改成罰款依去年營收的某種比例,亂世用重典!

台灣勞基法只用一條法條,涵蓋所有非典型工作者。反觀日韓,制度規範得就很細。邱駿彥指出,日本將特殊工時區分為兩類:一類稱為「勞資協議工時制」,一類則「適用除外規定」,除外者包括高薪的管理幹部、老闆特助,或者是保全等排班制工作者。

多數業務員與腦力白領,則被歸在勞資協議工時制。日本協議工時制將適用者分為兩類,一類是外勤人員,像業務員;另一類則是到公司上班,勞工可以自行調配工作時間者,稱為裁量工時制。在業務員等外勤人員部份,日本勞基法規定,雇主必須與勞工簽訂書面契約,譬如:如果協議工作時間一週五十個小時,超過法定工時的八小時,雇主依舊要付加班費。到底工時應該是多少?依法必須由雇主與過半數勞工代表協商制定。

至於裁量工時制,日本又依據專業度分為兩類,第一類是專業度較高的工作者,譬如:研發工程師、電影、設計、新聞工作者等,這類工作者的工時,一樣必須由雇主與過半勞工代表協商制定,超時部份還是得付加班費。

至於專業度較低的白領,如:企劃、研究分析人員。邱駿彥特別指出,由於這類工作取代性高,勞工很容易被劃到這個區塊,因此法規對這群人保護更嚴格。包括:必須經勞資委員會五分之四以上同意,契約需送主管機關核備,以免雇主濫用責任制精神。「要解決台灣責任制濫用的問題,一定要修勞基法。日本與韓國每年都要修訂一到兩次法規,但在台灣修法比立新法還難,」他直言。→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金主是誰? 小蝦米怎麼敵得過大鯨魚? 政府總不能放話「你企業主不爽不要做,通通出走好了」,慣老闆也該學習在異國求生存,不能老是仰仗政府羽翼過活,有膽你在國外施行這種制度,哪天走在路上被暗算也算活該。

台灣勞基法已經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。要看到台灣之子,請先還給我們一個合法合理的工作環境。

責任制微常識

問:公司規定工作是責任制,就可以了嗎?

答:錯。依法,責任制工作必須由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認定其有需要。第二,公司還須與員工訂下書面契約。第三,公司還得向所在地勞工局核備才行。→依法依法,哪家公司的責任制有去登記核備?我要表揚一下這種模範公司。 不要笑死人了,誰理你啊...

問: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?

答:錯。即使是責任制也不表示可以無限制加班,超過法定工時,仍應給付加班費。台灣法定工時,每二週八十四小時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→雇主既然敢說是責任制了,表示他不願付加班費,你去找誰檢舉? 除非不想要這份工作了....(稽核員一來,雙方坐下來喝杯茶聊個天,就沒事了,檢舉的人白犧牲了)

分隔線-樹與柵欄.gif   

前幾天跟朋友聊天,剛好聊到責任制,她的前同事S,國高中在新加坡就讀,大學研究所在澳洲,回台找工作時雇主跟她說是責任制,她說OK,結果有一天下午約3-4點,她提前完成工作,正在款東西準備走人,同事問「妳要回家了?」「對啊,我今天的工作完成了,可以走了啊....責任制不是嗎?」,同事回她「責任制是指規定的下班時間過後,工作沒做完要留下來,不適用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內,所以還是不能提早走...」

是國外所謂的責任制是我只要完成我的工作,你管我幾點走....

台灣的亂象已經是【上班打卡制,下班責任制,遲到扣薪水,加班沒薪水,萬物齊漲,工資不漲】

數字人力銀行,全是資方代言人,有段時間還鼓吹付費上班,說是公司上班幫你受訓,新鮮人不要太計較,經驗累積比較重要,連這種鬼話都說的出來,當求職者是笨蛋嗎?

接下來政府的22K方案更是荒唐,這種齊頭式的平等,「快來喔快來看!這裡有一批求職者,好便宜,不分好壞只要22K喔!」,雇主「如果可以花少錢,幹嘛要花大錢? 這個新員工不合適,沒關係,外面一堆人等著進來,花同樣的錢,我總會找到便宜又好用的,真爽。」

從頭到尾睜眼說瞎話的資委會勞委會,說要查責任制的合法性,麻煩你去人力銀行網站晃一圈,先行開罰那些有表明責任制卻非屬責任制的產業。

同場加映日本職場實況(別人的私噗,需加為好友才能看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iaobe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